《海關總署關於發佈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關於增加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提貨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號),海關總署制定併發布《海關總署關於發佈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監管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2021年第13號公告)。
二、目標任務
有效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求,積極促進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有效釋放離島免税政策效應,提升離島旅客免税購物體驗感,確保海南離島免税政策平穩落地。
三、主要內容
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税購物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的具體實施要求予以明確,督促離島免税商店規範經營、科學管理,為海南離島免税政策的健康發展提供根本保障,為海關的高效嚴密監管提供政策依據。
四、落實措施
(一)離島旅客購買免税品,購買人、支付人、收件人均為購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可以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離島旅客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後,離島免税商店應在核實購物旅客符合郵寄要求且已實際離島後,一次性寄遞旅客所購免税品,向海關實時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且已施加電子簽名的免税商品交易和購物人員信息、人證信息驗核一致、寄遞運單、簽收信息等電子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在離島前購買免税商品後已返回島內的,可以在離島免税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提取免税品。上述島內居民應於購買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實際離島行程信息提貨。超過規定時限未提貨的,免税商店應當主動為其辦理退貨手續。
離島免税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按規定驗核提貨人資格、實際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信息無誤後將免税品交付購物人,並向海關實時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且已施加電子簽名的免税商品交易、人證信息驗核一致、本人提貨簽收、離島行程信息等電子數據,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離島免税商店設立的返島旅客提貨點,應符合海關監管條件,報海關核准。